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上海市宇航学会
2016-07-18 14: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会员诚信意识,规范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上海市宇航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章程》及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学会会员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的诚信观念,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每个会员须与学会签订一份科学道德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学会会员诚信档案(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载学会会员诚信的信息。 第四条 诚信档案适用于学会会员即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资深会员、高级会员、普通会员)。
第二章 诚信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 诚信档案建立的内容 一、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的基本信息 1、团体会员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会员人数、理事姓名、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二)。 2、个人会员基本信息包括会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从事专业、职务、职称、党派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附件三)。 二、学会会员良好行为记录 1、本学科专业领域工作中表现突出和在精神文明建设等受到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的表彰、奖励情况; 2、在中国科协、上海市科协及上海市宇航学会等组织活动中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3、其他良好行为。 三、学会会员不良行为记录 1、受到本学科专业领域行业自律处罚情况; 2、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3、其他不良行为。 第六条 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的建立方式 一、 申报 学会会员自行申报,应当于30天内填写《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见附件一、二)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学会申报,并对自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收集 学会秘书处负责收集《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 三、 确认 《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申报提出后,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经组织专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记录学会会员《诚信档案》。 第三章 会员诚信档案管理与应用 第七条 诚信档案的记录 学会会员填写的《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审议通过后,由学会会员会籍系统中进行记录,纸质档案材料归档留存。学会秘书处建立会员《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补充和更新诚信档案信息,以保证诚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诚信档案的查询 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并统计有关查询情况,查询者应当承诺所查询《诚信档案》的内容不作其他不良用途。 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有关信息,不得违背《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九条 诚信档案的运用 学会会员有良好行为的,并已记录《诚信档案》信息的个人,上海市宇航学会每季度或半年以书面方式报告会员所在单位领导,提议各单位对该同志在提干或评定职称时优先考虑,同时也上报至上海市科协,在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市科技精英、市优秀院所长、市优秀科普自愿者、市科普先进个人等或全国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优先考虑推优,在市科协组织的飞翔计划、晨光计划、三峡科技出版等优先考虑参加资助活动。 第十条 诚信档案的处罚 学会会员没有按照《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有关诚信资料、信息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录《诚信档案》或按照《上海市宇航学会道德规范查处办法》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宇航学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一: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科学道德承诺书 附件二:上海市宇航学会团体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
附件三:上海市宇航学会个人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 附件一: 上海市宇航学会会员科学道德承诺书 一、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务实的学风,用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二、在进行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如引用他人观点时要如实标出。 三、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四、要确保搜集、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五、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 六、不进行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行为。 七、不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不无理要求将自己或他人作为著者或合著者。 八、不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不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作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不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本承诺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上海市宇航学会备案。 所在单位: 承诺人(签名): 日 期: 附件二: 上海市宇航学会团体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
附件三: 上海市宇航学会个人会员诚信档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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